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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5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四个。具体如下:

1.天津市地质调查研究院(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网址:www.tjigs.com

2.天津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迎水道20号

咨询电话:(022)23682013

网址:www.tjigs.com

3.天津第二地质勘探大队(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咨询电话:(022)23698401

网址: www.tjdky.com

4.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

咨询电话:(022)23691159

网址:www.tjdkcs.com

二、招聘人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 按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共计7名。

本方案应届硕士毕业生(具体需求见附件)是指2020届(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校硕士毕业生,以及硕士毕业2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按照应届硕士毕业生对待。

2.招聘条件。具体招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其中,招聘条件所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计划于2020年10月9日开始在局及所属各单位网站(网址:www.tjdkj.org.cnwww.tjigs.comwww.tjigs.comwww.tjdky.comwww.tjdkcs.com)发布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发布考试通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须知、填表说明和考试大纲等。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2020年10月17日9:00至2020年10月21日16:00,考生登录http://rsks.hrss.tj.gov.cn进行网上报名。

2.资格审查

2020年10月17日9:00至2020年10月22日16:00,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2020年10月17日9:00至2020年10月23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020年10月25日9:00至16:00,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考生进行网上改报。

4.笔试

笔试委托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分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具体考试通知、大纲等详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

2020年11月4日9:00,考生于从网上下载笔试准考证。

2020年11月7日或8日,参加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组织的笔试。

2020年11月24日,在招聘方案发布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5.面试

按笔试成绩高分为先进行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若笔试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数超出比例的,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4款规定确定面试人选。若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招聘单位于2020年11月25日至11月27日,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1张;(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3)报考岗位所需的本科、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2份,对暂时无法提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学校出具的可正常毕业就业的书面推荐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4)《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5)由学校开具的研究方向证明、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6)考生本人签字的《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7)招聘单位依据招聘条件审核需要的其它材料。

资格复审不合格、提供复审材料不全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以笔试成绩高分为先进行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4款规定排序)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再另行通知。

12月8日9:00至12月11日16:00,进入面试的考生于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网上下载准考证。

面试时间为12月12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再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020年12月23日,在招聘单位网站及报名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综合知识》成绩)/2*50%+面试成绩*50%)。

6.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4款规定排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另行指定。

具体安排再另行通知。

7.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主要由招聘单位实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业务指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

具体安排再另行通知。

8.公示与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招聘方案发布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天津市人社局备案。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进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监督举报电话:(022)23678455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若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原则上报考人员须在获得聘用资格后在公示期结束两个月内完成聘用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签订等手续,并在招聘单位要求时间内报到,报到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不能在要求时间内报到或报到时不能提供上述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经招聘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后,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照本方案第七条第4款规定排序)并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4.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分为先;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分为先,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相同的,则以《综合知识》成绩高分为先。

5.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职工,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地质勘探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6.如受到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进行调整的情况,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招聘方案发布网站,以新调整的安排为准。同时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准确、有效的手机号,如遇调整,将短信通知。

7.请报考人员务必遵守有关防疫与安全的要求,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填报等工作。凡违反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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