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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3 

项目概况

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汉中市汉台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04-0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2月04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HZZB-HZ-001

项目名称: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14,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872,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872,2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872,200.00 872,2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包2(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942,6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942,6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工程设备租赁(带操作员) 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942,600.00 942,6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一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或水文地质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合同包2(汉中市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及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项目钻井工程和购置材料采购项目二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须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或水文地质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
(3)财务状况证明:提供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3年1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任意1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7)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2024年01月3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12:00:00 ,下午 14:00:00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汉中市汉台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04-05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2月04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各供应商最多可对本项目一个标段投标

3.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加盖公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汉台区民主街62号

联系方式:林先生/0916-2729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汉上第一街12号楼 23 层04-05号

联系方式:0916-88860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916-8886036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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