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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进展!
发布时间:2019/9/8 

       2017年9月,国务院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时,全国共有地勘单位2737家(不含石油天然气地勘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170家,其余为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要求,截至目前,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勘单位基本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阶段性目标任务。
       一、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情况
       目前全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已有北京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勘单位完成分类。云南、四川、甘肃等3省部分地勘单位完成分类,内蒙古暂缓分类,吉林、江苏2个省尚未完成分类。
       对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系统的地勘单位分类情况来看,公益一类占比超过50%的有北京、天津、河北、浙江、广西、宁夏等6个地矿(质)局;公益二类占比超过50%的有山西、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8个地矿局(表3-1)。

表3-1 全国26个地矿系统地勘单位分类情况表

        二、山西、黑龙江、广西、青海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
       (一)山西省地勘行业分类改革情况
       山西省是中央确定的5个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从2009年正式启动分类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晋发〔2009〕16号)、《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晋编字〔2010〕45号)要求,两局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山西省地质勘查局共有20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1个,为局机关,公益二类共有17个,均为局属队(院),局后勤服务中心及培训中心还未完成分类工作。山西省煤炭地质局除局机关为公益一类外,下属9个队(院)均为公益二类,局后勤服务中心及培训中心同样也未完成分类工作。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同时明确,分类后事业单位的经费渠道和形式仍维持不变,待事业单位分类基本完成后,再根据中央要求和相关政策逐步调整。对于待分类事业单位,在改革完成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只减不增。
       (二)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改革情况
       2018年9月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18〕61号),确定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一是调整隶属关系。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由原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改为隶属于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是整合单位。将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齐齐哈尔分院并入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黑龙江省第四地质勘察院并入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察院并更名为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查院,将黑龙江省区域地质调查所并入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将黑龙江省九〇四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与黑龙江省第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合并组建黑龙江省生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
       三是单位更名。将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勘察院更名为黑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矿产勘查开发总院更名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地质勘查总院,黑龙江省地质矿产测试应用研究所更名为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实验测试研究中心,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察院更名为黑龙江省第一地质勘查院,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察院更名为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
       四是确定单位性质、事业编制及主要职责任务。将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机关及黑龙江省地质调查研究总院2家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等10家下属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并对各单位内设机构、事业编制、主要职责任务等进行规范确认。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
        2018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地矿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和分类意见的批复》(桂编办复〔2018〕41号),就自治区地矿局及所属事业机构编制调整和事业单位类别等情况进行了确定,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根据文件指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关等19家单位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等16家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质探矿机械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水文工程地质勘察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科学技术交流中心等3家单位划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分类定位的同时酌情调整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核增编制467名,从地矿系统内部人员编制中进行调剂,核减编制1093名,收回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地勘单位队伍基本保持稳定。
       (四)青海省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情况
       青海省是在全国地勘单位分类工作完成较晚的几个省份之一,全省的国有地勘单位分类工作于2018年7月完成。2018年3月省事改办下发《关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青事改办发〔2018〕3号),同时省事改领导小组批复《关于核定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各局及局属地勘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单位性质、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逐一确定,青海省属地化国有地勘单位分类工作基本完成。
       青海省国有地勘单位分类改革把握了稳定的基本原则,根据青海省的实际情况将全省五家局级地勘单位的局机关划为公益一类,各局属二级单位均为公益二类,并一定限度地压缩了事业编制数量。改革分类后,有6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在分类定位的同时酌情核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核销编制最多,事业编制从4380个缩减到2757个,缩减37.1%;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事业编制从945个缩减到688个,缩减27.2%。分类改革后,青海省国有地勘单位队伍比较稳定。

文章来源:自然资源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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